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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流程  

  劳务人事代理
 

一、委托档案管理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我处存放档案材料和办理养老保险等业务。

二、委托保存档案的程序。

    1、单位委托保存职工档案,须向省职业介绍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单位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及存档人员花名册和个人档案。

    2、个人委托存档,须持身份证和个人档案材料。档案在原单位提取有困难的,中心可以出具《调档联系函》。

    3、委托保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在有关材料齐全后应与职业介绍中心签订《委托保存职工档案合同书》。

三、存档人员养老保险的交费标准及时间。

    1、单位养老保险的交费标准按单位职工月工资收入的23%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5%缴纳。

    2、自谋职业者个人交费标准按最低基数月工资收入401元,最高基数月工资收入2000元的28%缴纳。

    3、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原有养老保险手册的,在每个年度十一月初到中心办理缴纳手续即可。没有养老保险手册的,可带

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到中心开设新户。

    4、负责出具被保存档案人员出国、组织审查以及档案中记载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各类证明信或介绍信。

四、委托档案管理的收费标准是,存档费每份每月15元;代交养老保险手续费每月10元。

五、委托档案管理的期限由委托单位或个人自行确定,但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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